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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結婚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愿結婚。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二、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三、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四、結婚登記的時限、收費標準
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收費標準:國內結婚登記每對9元。
民政局婚姻登記之常出現的問題及回答
一、婚姻登記機關依據什么為當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根據民政部辦公廳《關于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答復》(民辦函[2004]32號)規定:民政部門可以根據所掌握的婚姻登記檔案為當事人出具在本轄區域內“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并須備注不包括在本轄區域外的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記。因此,各婚姻登記機關是根據各自所掌握的檔案資料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二、什么情況下當事人可以申請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申請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當事人婚姻狀況應當是未婚、離婚或者喪偶。
三、當事人的戶口簿上已顯示已婚,婚姻登記機關能為其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嗎?
婚姻登記機關不能為戶口簿上已顯示已婚的當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如果當事人堅持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填寫錯誤的,當事人應當先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更改有關記錄,然后再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四、當事人申請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當事人應親自到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書面申請,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離婚的須提供離婚證(判決書或者調解書),喪偶的須提供死亡證明。
當事人死亡后,其近親屬因遺產繼承等原因,申請出具當事人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應當提交當事人的死亡證明、申請人的身份證件及與當事人有近親屬關系的證明等材料。
五、當事人無法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嗎?
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可委托他人辦理。委托辦理應當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當事人的委托書、戶口簿及身份證件。委托書應當寫明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以及個人的婚姻狀況聲明。受委托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
外國公證機構出具的公證書,應當經過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六、婚姻登記機關可以為戶口在本轄區內的當事人出具未婚證明嗎?
婚姻登記機關不能為戶口在本轄區內的當事人出具未婚證明。根據法律規定,在我國,結婚可以在男女任何一方的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在目前婚姻登記信息尚未全國聯網的情況下,即使當事人本人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沒有其結婚登記信息,但并不能證明當事人未在其他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結婚,因此,婚姻登記機關不能為當事人出具未婚證明。從目前相關法律法規以及部門規章、文件的規定來看,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根據婚姻登記檔案為當事人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但并沒有賦予婚姻登記機關出具未婚證明的職責。